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
日期:2017-09-0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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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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