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9号
日期:2017-12-2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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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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