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日期:2016-12-30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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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8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