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
日期:2018-05-1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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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4月3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对该办法所规定的文书进行发布,文书样式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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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4月3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对该办法所规定的文书进行发布,文书样式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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