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
日期:2018-03-0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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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2.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3.16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关于发布《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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