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日期:2018-03-0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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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钻石交易税收政策的请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的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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