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
日期:2018-01-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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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税款缴款书

2.退税申请书(格式一)

3.退税申请书(格式二)

4.收入退还书

5.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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