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9〕159号
日期:2009-12-1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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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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