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地字〔1989〕77号
日期:1989-07-15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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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2。】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依据适用范围的批复
  •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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