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10〕345号
日期:2010-11-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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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征管系统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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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征管系统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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