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豫财综〔2011〕4号
日期:2011-01-2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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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拓宽财政性教育筹资渠道,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1年1月25日

相关法规
  •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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