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7〕13号
日期:1997-01-09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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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1996年中央级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统计报表的通知》(财综字[1996]120号财税[2002]208号)精神,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在该通知的统计范围内。现将《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印发给你们,请于1997年3月10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一份。

附件:税务登记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1996年度)

附件:

税务登记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1996年度)

编报单位: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额 备 注

一、上年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二、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收入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收入 万元

三、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工本费 万元

2.税务发票工本费 万元

3.运输费用 万元

4.保管费用 万元

5.其他 万元

① 万元

② 万元

③ 万元

④ 万元

四、年末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附:汇编户数 个 按基本核算单位列报

财务主管: 经办人: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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