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5〕10号
日期:2015-03-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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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中税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样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等进行了部分修改,现下发征求意见,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税协组织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对《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见附件)及其附件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将意见于3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二、此通知同时在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征求意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三、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沛

电话:010-68413988 分机8308

传真:010-68412404

电子邮件:ywzz@cctaa.cn

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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