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草案>》及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5〕7号
日期:2015-02-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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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了修改。为更好地适应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报表修改,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中税协根据新版申报表编制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草案)》(以下简称底稿)、鉴证报告及报告说明参考样式。现下发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底稿包括综合类、收入项目类、成本费用类、纳税调整类等四大类共121张。同时,为便于注册税务师使用,还附列科目类底稿71张。鉴证报告参考样式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否定意见四类格式。报告说明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基本税收政策、主要会计政策以及申报表项目审核说明四部分内容。

二、请各地协会及时转发本通知,并通过短信群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确保税务师事务所能够知悉、掌握上述文件,并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对上述文件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月15日9:00前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邮件地址:ywzz@cctaa.cn),联系人刘沛,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308。逾期将视为同意。

四、中税协将汇总研究各地意见和建议,对上述文件进行必要调整后正式下发试行。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草案)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样式)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说明(参考样式)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意见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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