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8〕115号
日期:2008-08-20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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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财税〔201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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