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7〕113号
日期:2007-12-27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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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所属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来源于中央财政的交易手续费收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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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所属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来源于中央财政的交易手续费收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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