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EDT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6〕533号
日期:2006-06-06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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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EDT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6〕5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3年10月,美国EDT公司与杭州格林费尔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物酶废纸脱墨方法合同》(合同号为:05USZJY84JSHZ0401),转让生物酶废纸脱墨技术。鉴于该技术在造纸领域的运用,能洁净生产,降低能耗,有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美国EDT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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