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6〕311号
日期:2006-03-31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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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2号)规定,从2006年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2.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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