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6〕125号
日期:2006-02-06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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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山东、辽宁、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收取2005年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2005〕运股财字第458/2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9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青岛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800     青岛市

  山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250    青岛市

  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300     威海市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200     江苏省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市

  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500     上海市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150     江苏省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00     江苏省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150     江苏省

  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       500     天津市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     广东省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0     广东省

  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    350     广东省

  广东中外运国际货贷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            150     广东省

  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    600     广东省

  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500     广东省

      合计           6950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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