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2004〕92号
日期:2004-06-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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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审批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审批等两项审批。为加强后续管理,保证征管质量与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变认定机构管理方式,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的审核批准,统一由信息产业部进行,并由信息产业部按照规定开展对认定机构的监管、受理申诉等工作。信息产业部将批准执业的认定机构名单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名单转发各级税务机关。

二、改变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纳税人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认定机构将认定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后发文批准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凭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

三、认定机构应按月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意见通报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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