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4〕503号
日期:2004-05-10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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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南、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关于报送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及下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有关资料的报告》(路桥财字〔2003〕39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39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北京华纬交通工程公司        27        北京昌平

2  北京华宏路桥咨询监理公司      32        北京朝阳

3  北京泰克公路科学研究所       135        北京海淀

4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海南公司 21        海南海口

5  北京中交交通工程检测技术中心    21        北京昌平

6  北京华景交通新技术开发公司     109        北京石景山

7  北京路程科技开发公司        27        北京昌平

8  北京华路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2        北京海淀

9  北京中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2        北京丰台

10  北京中海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北京石景山

11  北京中咨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03       北京海淀

12  北京中咨正达交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9        北京丰台

13  江苏中咨兆信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9        江苏南京

       合 计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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