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上杭金山水电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3〕1348号  
日期:2003-12-19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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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上杭金山水电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3]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福建上杭金山水电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33年,经营范围为兴建金山水电站和配套工程。福建上杭峨益水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该两家企业均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范畴。关于该两家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年第85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同意上述两家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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