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3〕480号
日期:2003-05-09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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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粮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2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粮集团全资控股的9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全资控股的7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在青岛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中粮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2.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附件1:

中粮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

    2  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3  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  中粮机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5  中粮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  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7  中国玉米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8  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山东中粮花生进出口有限公司

    2  山东中粮花生制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3  山东中粮粉丝杂豆进出口有限公司

    4  山东中粮纺织品有限公司

    5  山东通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  山东粮油青岛正泰经贸中心

    7  山东通泰报关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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