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2〕672号
日期:2002-07-23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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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浙江、广东省(直辖市)国家阁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请批准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请示》(华证财字[2002]6号)。现对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四川省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二、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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