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1〕55号
日期:2001-01-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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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河南、广东、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新设、搬迁、受让汇总纳税问题的请示》(南证函[2000]114号)。经研究同意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属7家证券营业部(名单附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7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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