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财社字〔1998〕6号
日期:1998-01-27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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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6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劳动部报告。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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