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7〕391号  
日期:1997-07-0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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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北、黑龙江、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中粮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试点之一。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增强其凝聚力,现将中粮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的如下:

一、中粮集团100%控股的17家在京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7年度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所属大连、秦皇岛、深圳、营口办事处,在1997年度继续由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统一在黑龙江哈尔滨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除上述企业外,中粮集团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粮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附件:

中粮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序 号 企业名单

1 中粮粮油饲料进出口公司

2 中粮包装实业进出口公司

3 中粮广告展览公司

4 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

5 中粮果菜水产进出口公司

6 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7 中粮饭店供应公司

8 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公司

9 中粮糖业杂品进出口公司

10 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11 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12 中粮贸易发展公司

13 中粮实业发展公司

14 中粮机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国玉米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粮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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