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请纠正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减免税政策范围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6〕27号
日期:1996-03-08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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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据有关部门反映:你省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对安置待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30%的企业,实行按安置待业人员定额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这是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的规定予以纠正。
请你局将纠正情况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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