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5-06-09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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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56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核心企业是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7号、国税发〔1995〕06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东北电力集团核心层、100%控股的紧密层企业共89户(名单附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暂由核心企业在沈阳合并缴纳。
东北电力集团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以及其他中央企业,东北电力集团所属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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