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5-06-09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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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56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核心企业是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7号、国税发〔1995〕06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东北电力集团核心层、100%控股的紧密层企业共89户(名单附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暂由核心企业在沈阳合并缴纳。

东北电力集团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以及其他中央企业,东北电力集团所属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东北电力集团集中缴纳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继续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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