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一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6〕443号
日期:1996-07-19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一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1996]47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韩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有关法规处理。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我国政府和韩国政府达成的有关协议及谅解备忘录,韩国亚洲航空公司拟于1996年6月20日,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号:OZ315/6

二、机 型:B737

三、航 线:釜山—北京—釜山

四、班 期:周二、四、日

具体航线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