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4〕521号
日期:1994-09-1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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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全日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略)
199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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