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发〔2009〕137号
日期:2009-05-13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依照《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三、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程序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法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