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核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10〕162号
日期:2010-06-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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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度,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成为我省企业所得税增收点。1-5月份全省农信社实现企业所得税10880万元,占全部金融保险入库所得税的11.3%。仅5月份入库企业所得税2131万元,占金融保险企业当月入库所得税的22.6%。但从后台数据分析和各地反映情况来看,农信社存在进入征税期后利润大幅下降,跨年度列支税前扣除事项,大量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待确认等问题,为加大对农信社所得税的管理力度,省局决定对农信社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预缴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农信社系统共有144家法人单位,其中140家已完成法人改制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4家已完成改制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140家法人单位中省级法人1家,县(区)级法人139家,各市(地)设核算中心,为非法人单位。已完成由农信社改制为银行的有10家。
(一)收入及利润实现情况
1、2010年1-4月份。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营业收入434146.8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854.64 万元,增长19.5%;实现利润43571.3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497.74万元,下降55.6%。应纳企业所得税13515.97,比上年同期减少13411.99万元,下降49.8%。其中,54户农信社实现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具体名单见附表1;28户农信社2009年度盈利,2010年度1-4月份亏损,具体名单见附表2;6户农信社申报利润额与同期相比下降超过2000万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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