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00〕127号
日期:2000-08-11 有效性: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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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第二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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