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6〕212号
日期:2006-06-12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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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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