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6〕406号
日期:2006-12-0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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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一并做好纳税申报表推行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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