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7〕245号
日期:2007-06-2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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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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