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7〕323号
日期:2007-09-10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