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关闭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7〕381号
日期:2007-11-13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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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关闭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按照要求对辖区内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清查,对被撤销、关闭的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按照规定做好其所得税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局。
以上规定请一并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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