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7〕300号
日期:2007-08-16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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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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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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