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发〔2009〕169号
日期:2009-06-1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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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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