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发〔2009〕169号
日期:2009-06-1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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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相关法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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