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发〔2007〕48号
日期:2007-02-12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