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文号: 税总函〔2016〕609号
日期:2016-11-1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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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5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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