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日期:2017-12-29  有效性: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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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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