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8号
日期:2014-01-21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年10月7日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年6月3日和2013年11月2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自2013年12月29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1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海运协定_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