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1〕222号
日期:2001-03-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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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141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美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海空运税收协定的有关法规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141号)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141号)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的有关法规,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United Parcel service”)将于2001年3月25日起使用B747-200型华机开通安克雷奇至北京、上海定期全货运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1.5X-6927 周日 安克雷奇-北京-浦东

5X-6924 周日 浦东-安克雷奇

2.5X-6923 周三、四、五 安克雷奇-北京-浦东

5X-6924 周三、四、五 浦东-安克雷奇

3.5X-6888 周二、六 安克雷奇-浦东-东京

5X-6889 周二、六 东京-浦东-安克雷奇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1年3月2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1984年4月30日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附英文)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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