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备案的报告
文号: 国税发〔1996〕158号
日期:1996-09-1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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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6年9月12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穆斯塔菲兹。拉赫曼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字。上述协定正本已送外交部存档,现呈上副本一份,请核准备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孟加拉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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