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1999〕60号
日期:1999-04-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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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9年1月25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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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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