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备忘录
日期:1986-07-2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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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草签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时,对协定第十九条关于履行政府职责人员的范围,达成如下谅解:

对向

1.意大利国家邮政局(PP.TT.)意大利外贸协会(I.C.E.)、意大利旅游局(E.N.I.T.)和意大利银行。及

2.中国邮电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旅游局及其附属机构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的报酬,适用有关履行政府职责的规定和本协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1986年7月25日于北京,一式两份,用英文写成。

中方代表团 意大利代表团

尹克勤(签字) 杰米尔·徒尔·朱迪期(签字)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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