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濮地税转〔2004〕60号
日期:2004-04-26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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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属局、中原油田局、市稽查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地税函【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实施。对土地增值税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省局贯彻新《征管法》、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收入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收力度,把省局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自查、辅导和认定相结合。7月1日至8月20日,首先各纳税单位要对照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认真进行自查,然后主管地税机关在纳税人自查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同时审核确认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征收方式的确定是整个征收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一定要严格政策、严格标准、严格把关。认定结果8月21日报市局。

三、开展重点抽查。8月21日至10月31日,市局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抽查内容除省局要求的外,土地的炒买炒卖及企事业单位之间房屋转让也要纳入抽查范围。抽查所属时间为2001年以来至2003年底,对重大偷逃税行为不受此时间限制。

四、目标考核。市局将土地增值税管理情况作为年度单项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为加强收入管理,市局确定各单位2004年土地增值税收入任务(附件1),该任务不增加年初市局确定的各单位全年收入任务,作为单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五、资料报送。自2004年7月份起,每月终了后7日内统计上月有关情况,向市局填报《土地增值税管理情况月报表》(附件3)。

六、核定征收率我市确定为0.8%。

附件:

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2.《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认定表》

3.《土地增值税管理情况月报表》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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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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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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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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